方na 发表于 2022-6-10 07:02:49

“帮信”也是犯罪,勿贪小利而断前程!

如果您把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信息出售或者借给他人使用,而不法分子通过你的银行卡或者电话卡等从事电信网络相关犯罪活动,那么,您可要小心了,您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贪图小利、侥幸心理、不知不懂是导致案件高发的根源。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小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要求以自己名义注册某公司并开通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经审查,小强涉案账户入账金额20万元。本案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小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判处小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什么是“帮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犯罪”多发于哪些群体或个人?
它多发于青年群体,表现形式多为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他人,帮助他人犯罪进行支付结算等。
检察官温馨提醒
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万不可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借给他人,以防他人用于犯罪用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每一位公民更不应向他人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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